
一、一般規定
1、壓力管道清理、吹掃和清洗(以下簡稱“吹洗")應考慮管道制作、裝配、存放、安裝和檢驗、檢查、試驗期間造成的污染和腐蝕產物對管道使用的影響。 2、對于強氧化性流體(如氧或氟)管道,應在管道裝配后、安裝前分段或單件進行脫脂,包括所有組成件與流體接觸的表面均應脫脂。應避免殘存的脫脂介質與氧氣形成危險的混合物。 3、低溫使用的管道應吹掃清除系統中的油、脂、水氣,避免閥門的凍結、管道或小孔的堵塞。 4、帶控制點的工藝流程圖和設計施工圖上應標明吹掃、清洗管道的預留位置。吹掃、清洗方案應在管道安裝之前提出。 5、吹洗方法應根據管道的使用要求、工作介質及管道內表面的臟污程度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a)公稱直徑大于或等于600mm的液體或氣體管道宜采用人工清理; b)公稱直徑小于600mm的液體管道宜采用水沖洗; c) 公稱直徑小于600mm的氣體管道宜采用空氣吹掃; d)蒸汽管道應采用蒸汽吹掃,非熱力管道不得采用蒸汽吹掃; e)有特殊要求的管道應按設計文件規定采用相應的吹洗方法。 6、管道吹洗前,不應安裝孔板以及法蘭或螺紋連接的調節閥、重要閥門、節流閥、安全閥、儀表等。 焊接連接閥門和儀表應采取流經旁路或卸掉閥芯,并對閥座加保護套等保護措施。 7、不準許吹洗的設備及管道應與吹洗系統隔離。 8、管道系統的吹洗應確保安全,業主方和設計方應提供吹洗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環境和安全操作技術要求。吹洗所用的介質不宜采用易燃、有毒的流體,當不可避免時,應制定專門的預防措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a)液體應排放到安全的收集點,氣體排放應選擇安全的露天地點; b)氣體、液體的排放應遠離火源和人員; c)應對吹洗工作區域進行隔離,并在其四周設置警戒標識,對進入人員進行管控。 9、已吹洗干凈的管道組成件、裝配管段或整個管道系統應及時采取封閉管口或充氮保護等措施防止再污染。 10、管道吹洗的質量檢驗和驗收應符合相關標準及設計文件的規定。
二、水沖洗 管道水沖洗時應使用潔凈水。沖洗奧氏體不銹鋼管道時,水中氯離子含量不得超過50mg/L。
三、空氣吹掃 空氣吹掃時的吹掃壓力不得超過容器和管道的設計壓力。
四、蒸汽吹掃 1、蒸汽吹掃前,應先行暖管、及時排水,并應檢查管道熱位移。蒸汽吹掃應按加熱—冷卻—再加熱的順序循環進行。吹掃時管道附近不得放置易燃物。 2、蒸汽吹掃用的臨時管道應按蒸汽管道的技術要求安裝。
五、化學清洗 1、操作人員應穿專用防護服裝,并應根據不同清洗液對人體的危害,佩戴護目鏡、防毒面具等防護用具。 2、清洗液的配方應經過鑒定,并曾在生產裝置中使用過,經實踐證明是有效可靠的。 3、化學清洗后的廢液處理和排放應符合環境保護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