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容規》焊接接頭要求1. 殼體接頭設計用焊接方法制造的壓力容器的A、B類對接接頭,應當采用全截面焊透形式。2. 接管與殼體之間的焊接接頭設計壓力容器的接管(凸緣)與殼體之間的焊接接頭設計以及夾套壓力容器的焊接接頭設計,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采用全焊透結構:(1) 介質為易爆或者毒性危害程度為極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壓力容器;(2) 要求氣壓試驗或者氣液組合壓力試驗的壓力容器;(3) 第Ⅲ類壓力容器;(4) 低溫壓力容器;(5)進行疲勞分析的壓力容器;(6) 直接受火焰加熱的壓力容器;(7) 設計者認為有必要的。《固容規》和《壓力容器》焊接接頭系數取值1. 焊接接頭系數的確定原則:(1) 用焊接方法制造的壓力容器,應當根據焊接接頭形式及無損檢測比例,按照產品標準選取焊接接頭系數;(2) 除簡單壓力容器外,不允許降低焊接接頭系數而免除壓力容器產品的無損檢測。2. 鋼制壓力容器的焊接接頭系數規定如下:(1) 雙面焊對接接頭和相當于雙面焊的全焊透對接接頭a) 全部無損檢測,取φ=1.0;b) 局部無損檢測,取φ=0.85。(2) 單面焊對接接頭(沿焊縫根部全長有緊貼基本金屬的墊板)a) 全部無損檢測,取φ=0.9;b) 局部無損檢測,取φ=0.8。